【中国电力新闻网】京津沪上调燃气发电上网电价 居民用电不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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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北京、天津、上海三地发改委网站获悉,三地集中于
1
月
20
日起调整燃气发电上网电价,居民用电价格均不做调整。
为支持调整能源结构,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,疏导燃气发电价格矛盾,三地根据《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》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燃气发电价格,调整后,北京天然气发电企业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
0.65
元;天津城南燃气热电、武清福源热电公司等四个新建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
0.65
元,滨海燃气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
0.6879
元;上海市容量电价保持每月每千瓦
45.83
元(含税),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
0.534
元。
其中,北京市天然气发电企业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
0.65
元。天津市城南燃气热电、武清福源热电公司等四个新建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
0.65
元;滨海燃气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
0.6879
元;北疆电厂、军粮城电厂脱硫上网电价调整为到每千瓦时
0.4083
元;脱硝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
0.4183
元。上海市天然气发电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,其中容量电价保持每月每千瓦
45.83
元(含税),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
0.534
元。
根据三地关于电价调整的通知,在销售环节,居民用电价格均不做调整,上调的上网电价成本均放在非居民用电环节,其中北京每千瓦时提高
6
分钱,天津提高
5.6
分钱,上海提高
4.24
分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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